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舒城县图书馆总分馆借阅制度
一、读者持本馆“一卡通”借书证在全县总分馆体系内通借通还,提供“一馆办证,多馆借书;一馆借书,多馆还书”服务。 二、本馆图书实行开架借阅、免费阅览,读者凭本人借书证自行选取图书,并按规定的分类排架顺序取放,保持图书排架规范整齐。 二、居民凭身份证(未成年人凭家长身份证或户口本)免费办理借书证,交押金100元(借两册)、50元(借一册),分馆一律交50元押金(借一册);半年内不予退证。 三、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,到期不能归还,可到馆或电话办理续借,续期30天;逾期还书将停借一次,停期一个月。 四、图书借出时,请主动查看有无破损、缺页、涂画等,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申明。 五、爱护图书,读者不得在书上书写、勾划、批注、折叠、撕页。图书如有损坏或丢失,按照图书原价的两至三倍进行赔偿。 六、本馆提供书目检索、文献咨询等服务。如有需求,可与工作人员联系。 七、妥善保管借书证,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如有丢失,应及时到开户馆挂失,半个月后可凭本人身份证给予补办。 八、读者退证,须还清所借图书,凭身份证、借书证和押金收据,在开户馆办理退证手续,领回相应押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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